曾经代理过这样的案件:28岁的小A年轻漂亮,丈夫小B在市区经营多家服装店,事业有成。婚后不久,小A觉得小B对她失去了兴趣,每晚回家倒头就睡。去年9月起,小A发现丈夫对自己和家庭不忠,先后与六七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有一天在家里打扫卫生时小A翻看小B的手机,发现里面竟有多段他自拍的与不同女子的亲密视频片段,其中两名女子还是服装店的熟客。小A决定离婚后就开始准备证据,也搜集了一些证据,录到自己和丈夫讨论怎么把“情人”从丈夫身边赶走的私密对话,丈夫在录音中海承诺给他半年的时间自己一定和第三者撇清关系之类的决定。庭审过程中,小A当庭播放录音、录像,认为是小B对婚姻不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所以小B存在过错,她应多分财产。小B看到这种情形也没办法,最后法院判决:儿子由小A抚养,小B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家里刚买的房屋归小A所有,小B要协助她办理相应房屋的更名手续。
律师点评:
对于离婚案件,如何收集离婚证据是个关键问题,证据越充分,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法院是不会主动的收集此类证据。为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都必须收集到对自己有利且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根据证据的证明对象可以把证据分为: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本案中的妻子是个聪明的女人,她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取得了可丈夫外遇过错证据的视听资料,所谓视听资料,即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