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已协商一致,但也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办理离婚。
原告起诉离婚,可以向被告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书中可说明无财产无子女,且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国内的朋友或是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给朋友或律师写授权委托书,并写出自己对离婚的意见(是否同意离婚,是否有子女,是否有共同财产)。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都必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我驻外使领事馆的认证费用约在1000元人民币左右。由代理人代为开庭,一般来说,双方意见一致,会很快宣判。判决生效时你们婚姻正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