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宋在婚前以按揭付款方式购买了一套房,合同价是60万。小宋婚前已支付按揭贷款合计20万元,婚后和丈夫小张共同偿还按揭贷款余额40万元。房屋权属证书在小宋名下。
现在两个人感情出现矛盾,小张向法院起诉要与小宋离婚。一审法院委托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涉案房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确认该套房产在估价为市场价格为270万元。
问小宋和小张离婚时,按揭房屋应该怎么分割?
解答:
按揭房婚前的还款20万元,属于小宋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按揭还款4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对涉案房产增值的210万元,先按婚前婚后的还贷比例扣除婚前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归婚前个人财产,其中婚前支付部分占总房款的的三分之一,婚后还贷部分也占总房款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增值部分中的三分之二是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参与分割,即: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70万,归小宋所有;婚后还贷部分的增值70万元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对于婚后偿还贷款部分的增值法官不是绝对认可为共同财产,因为对于增值部分目前法律尚存在空白,法官可以酌量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