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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过错赔偿

妻子婚外怀孕导致离婚,丈夫能否得到赔偿

发表于 2011-01-17 14:10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案例:
        刘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后,刘女士在朋友聚会上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而造成了怀孕,张先生可要求刘女士向他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吗?

解答:
        因刘女士与人通奸致使怀孕不属于我国《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范围,故张先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婚姻法》第 46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偶尔的一次性关系不属于同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构成同居行为应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婚外异性;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妻子婚外怀孕导致离婚,丈夫能否得到赔偿

发表于 2011-01-17 14:10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案例:
        刘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后,刘女士在朋友聚会上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而造成了怀孕,张先生可要求刘女士向他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吗?

解答:
        因刘女士与人通奸致使怀孕不属于我国《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范围,故张先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婚姻法》第 46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偶尔的一次性关系不属于同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构成同居行为应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婚外异性;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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