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就可以,不需要特定的理由,但不能存在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
诉讼离婚的理由其实也没有固定要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只要你想离婚了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离婚的意愿,法院判决离不离婚时要求存在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具体参见《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和情形》。不过在提出离婚诉讼是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譬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诉讼离婚时,如果不具备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和情形的,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经过半年之后,原告再次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也会判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