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认为提出离婚一定要有条件,其实是没有的。同时分居也不是离婚的前提条件,很多人离婚前根本没有分居。婚姻法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规定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并且对分居的前提条件和分居时间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因感情不和分居,是指主观因素“感情不和”决定的分居,而不是因为其他的客观因素导致的被迫分居。有些人确实是已经分居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了,但是并不完全是因为感情不和,多数是因为客观条件所迫,如工作不在一起。
第二、分居要满两年。需要注意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且不是唯一标准。既然决定离婚可以直接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没有必要为了离婚而先行分居两年。很多人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结果庭审中对方一口否认感情不和,导致起诉方很被动。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最好在分居之初签下协议的,以证明分居原因的和时间。
最后,还要说明一点: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婚姻关系无法自动解除,需要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或通过法院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