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国流动人员比较多,一方或者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生活了多年,不同意协议离婚或者回原籍不方便,可以在现居住地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近些年来,我国流动人员比较多,一方或者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生活了多年,不同意协议离婚或者回原籍不方便,可以在现居住地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近些年来,我国流动人员比较多,一方或者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生活了多年,不同意协议离婚或者回原籍不方便,可以在现居住地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