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并不是刑事处罚,所以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离婚问题,与一般公民的离婚程序相同。不同的是,劳教人员应先向所在的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所处执行”,再履行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你所说的是在监狱服刑,并不是劳教的话,应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另外,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你可以向你的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3款规定:“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