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来电咨询,自己和配偶在北京打工已多年,但是想离婚,考虑回家办理离婚成本太大,问能不能在北京办理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据此,只要对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起诉离婚就应该以对方的经常居住法院起诉。换句话,这种情况在对方的户籍地起诉也是不合理的。
但是,协议离婚就不能在北京办理了,只能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