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共同财产实际分割过程中还要坚持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夫妻均等分割,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