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我丈夫被贵州省某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有期徒刑8年,现正在贵州某监狱服刑。入狱2年多来,我对婚姻已经失去信心,想和他离婚,我目前暂住在水城,请问,我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
离婚,从程序上可分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认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对被监禁的犯人,包括已经被依法逮捕、拘留审查的犯罪嫌疑人和正在服刑的犯人,能否通过登记离婚方式来终止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呢?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明文禁止性规定。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离婚,必须由夫妻双方持有关证件和证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得由他人代理。由于被监禁的犯人,其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和剥夺,因此,这类刑事犯在实践操作中一般是无法办理登记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办理。如果你通过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你可以在你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对你们的婚姻关系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