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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分家析产, 房产分割

房产证上第三人名字,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12-05-30 19:04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房产价值比较大,而且银行贷款利息又高,所以出现了多个人合伙买房,房产登记在多人名下的现象。众所周知,房产证是具有物权凭证效力的,因此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不论是如何办理的产权登记,都视为其对房产拥有权力。如果一房产登记在夫妻和他人名下,离婚怎么处理呢?结合本站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问答中已经规定,“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

       如果产权证上有子女的姓名,且子女未成年,则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但是,子女份额部分,父母不能分割处理;如果子女均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不能对此房产直接处理。需告之当事人,另案进行析产诉讼,将子女和父母的份额区分清楚后,再进行分割处理。

房产证上第三人名字,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12-05-30 19:04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房产价值比较大,而且银行贷款利息又高,所以出现了多个人合伙买房,房产登记在多人名下的现象。众所周知,房产证是具有物权凭证效力的,因此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不论是如何办理的产权登记,都视为其对房产拥有权力。如果一房产登记在夫妻和他人名下,离婚怎么处理呢?结合本站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问答中已经规定,“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

       如果产权证上有子女的姓名,且子女未成年,则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但是,子女份额部分,父母不能分割处理;如果子女均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不能对此房产直接处理。需告之当事人,另案进行析产诉讼,将子女和父母的份额区分清楚后,再进行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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