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王晓霞报道:近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耐心释法疏导,巧解一宗错综复杂的“案中案”,促使原告庄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案成功调解,庄某诉黄某、李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则以撤诉方式审结。
本市男子黄某与女子庄某原是一对夫妻。黄某在汕头市某公司持有51%的股权,在与庄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将该股权的25%转移给其母亲李某,并到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来庄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龙湖区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黄某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包括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原告庄某还另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黄某、李某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
这两宗案件虽然性质不同,但当事人基本相同,而且案情互为关联。诉讼期间,庄某情绪偏激,多次扬言如处理不妥将要炸毁厂房并与黄某“网破鱼死”。承办离婚案的民一庭法官围绕被告持有股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是否存在低价转让股权行为等关键环节,引导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理由并举证,委托鉴定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审计,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并积极进行调解。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庄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由黄某补偿庄某股权价值300万元,并依法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庄某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黄某、李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起诉。–摘自<<汕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