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5月15日电 (孙权)备受关注的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15日下午在江苏宜兴法院一审宣判。庭审中,法院以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权利不能被继承为由,驳回了原告沈俊(化名)要求从南京市鼓楼医院拿回其儿子、儿媳身亡后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沈俊之子与儿媳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难,在依法取得准生证后,于2012年2月在南京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采用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繁育后代。当时,该夫妇二人与鼓楼医院商定,计划在2013年3月25日进行胚胎移植手术。不幸的是,2013年3月20日,夫妻二人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之后,双方家属因冷冻胚胎的处置与医院产生分歧,后沈俊将儿媳父母告上法院,并将南京市鼓楼医院追加为第三人,要求取得冷冻胚胎的继承权。
庭上,鼓楼医院方面表示,冷冻胚胎不具有财产的属性,原被告双方都无法继承。“这对夫妻生前已签署手术同意书,同意将过期胚胎丢弃;胚胎的作用为生育,现这对夫妻已去世,在原被告双方都不具备处置和监管胚胎条件的情况下,胚胎被取出后,唯一能使其存活的方式就是代孕,但该行为违法。”鼓楼医院代理律师称,本案中的原、被告双方无权行使死者的生育权,故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院方还表示,对于“试管婴儿”技术及相关管理问题,卫生部先后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等文件规定。作为医疗机构,院方不可能违反主管部门规定而对少数个人特殊对待。因此,对于老人的请求,院方只能报以同情。
原告的代理律师称,原告想拿回这些冷冻胚胎,为两家人保住最后的“血脉”,却没想到遭遇了法律空白。
宜兴法院认为,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不能任意转让或继承,故其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本案中所涉夫妻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其夫妻俩人对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权利不能被继承。”主审此案的法官陆亚琴称,在此基础上,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