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为未成年子女买房可行吗?
最近办理的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魏女士与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在北京市昌平区的房屋一套,房屋权属是在男方名下。去年二人离婚,与前夫签定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将昌平的房屋卖掉,扣除贷款之后,用余款为二人的女儿再购买一套房产,女儿今年是四岁。然而万万没想到,男方在与魏女士离婚之后,也不提离婚协议的事儿了,卖房再买房更是毫无动静,反而是将昌平的房屋出租出去自己收租获利。目前,魏女士是独自带着女儿在外租房居住。无奈之下,魏女士遂找到我,求助相关法律对策。
首先我审查了魏女士和前夫之间的这份离婚协议,发现用语很不严谨,而且执行起来很是困难,也确实给后来的诉讼请求的确定带来很大问题。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将房子卖出后再购买,归女儿所有。在后来的诉讼中,我们也只能按照离婚协议上的约定来主张魏女士的诉讼请求,即履行离婚协议,将房屋卖出再购买。庭审过程中,男方百般狡辩,同时提出由于北京的房屋限购政策,未成年人不可以买房,主张等女儿年满十八周岁后,再行购买。法官向我求证,未成年人可以单独买房吗?可以的。我给了法官确切的答复。
没错,法律并没有规定拥有房产证的年龄,因此,未成年人是可以作为房屋产权人的,并且可以登记在不动产簿上。
当然,由于未成年孩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没法自行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所以需要父母出面帮助未成年孩子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其中,具体操作上涉及到几个问题:
一、能办理贷款吗?
虽然未成年孩子可以单独购房,但他们往往没有债务偿还能力,而且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未成年孩子购房不能进行银行贷款。所以是未成年孩子买房,但要支付全款。
二、能亲自办理过户吗?
未成年孩子买房,往往是由父母出面帮助他们完成过户手续。除了按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记程序提交材料外,父母帮助未成年孩子办理过户,还需要额外提交一些材料,包括孩子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父母的身份证、监护人证明书等材料。备齐所有材料后,父母就可以到相应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到未成年孩子名下了。
三、父母可随意处置孩子的房产吗?
未成年孩子买了房,父母不能随意处置其房产。我国对于未成年人财产的保护比较严格,父母作为监护人,出售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产,必须出示是为了未成年孩子利益才出售房产的声明书,还要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的证明书,才能出售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产。否则,父母随意出售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产,有可能会引发诉讼,甚至被法院判处无效。
而具体到本案中魏女士的情况,魏女士是北京户口,离婚之后和女儿一起生活。这种情况就属于是京籍户口未成年子女,父母/监护人婚姻状况为离异或丧偶的外埠居民,可按京籍家庭购房,视为北京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意思是将房屋买到女儿名下之后,魏女士就不可以再买房了。
关于北京的房屋限购政策: 家庭名下最多拥有2套房产的购房名额,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计算为家庭成员,该家庭具有购房资格时,可以购买房屋,房屋产权可以落在家庭任何一名成员名下。此为已婚家庭。
另外一种情况是,京籍户口未成年子女,父母/监护人婚姻状况为离异或丧偶的外埠居民,可按京籍家庭购房,视为北京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即为本案中魏女士的情况。
庭审中,我向法官确认、解释了关于未成年人可否买房的相关政策规定。男方提出要等女儿年满十八周岁再行买房的主张瞬间偃旗息鼓。
本案的判决结果已有预期,和法官沟通后基本确定后期会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涉诉房屋难逃被拍卖的命运。换言之,由于男方的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拒不配合,最终损害的还是孩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