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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合伙企业财产分割的办法和规定

发表于 2010-11-07 20:52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一、夫妻俩成立的合伙企业,离婚后继续经营一方折价补偿另一方;如果都不愿意经营,进行清算,将清算后后的债权、债务进行分割。
  二、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法律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

夫妻离婚时合伙企业财产分割的办法和规定

发表于 2010-11-07 20:52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一、夫妻俩成立的合伙企业,离婚后继续经营一方折价补偿另一方;如果都不愿意经营,进行清算,将清算后后的债权、债务进行分割。
  二、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法律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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