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女士与赵先生于2016年结婚,婚后两人十分恩爱,但随着生活的继续,两人不断争吵,矛盾也不断升级,最初的爱意早已经荡然无存,夫妻感情日益破裂。于是王女士于2021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双方在财产的处理问题上没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离婚未果。
王女士是独生女,其父母名下有两套价值800万元的房屋,在第一次诉讼离婚后不久,王女士的母亲因病去世了,赵先生提起了第二次离婚诉讼。
律师分析
赵先生认为王女士的母亲没有留下遗嘱,王女士在与其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王女士母亲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王女士母亲的房产。对于赵先生的要求,王女士十分气愤,但又不知道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试想一下,如果王女士没有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那会产生什么不利后果呢?
虽然王女士的母亲在赵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姻存续期间去世并留下为数不少的遗产,但他一定能分得该部分财产吗?王女士对此有没有必要焦虑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六十三条的规定可知,赵先生的请求并不是无道理,按照法定继承,价值800万元的房产属于王女士父母的共同财产,在析出一半属于王女士父亲的财产后,还剩下价值400万元的房产,这400万元的房产由王女士与其父亲平均继承,而此时王女士与赵先生婚姻关系尚存,王女士继承其母亲的价值200万元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要求分得价值100万元的财产。
显然,谁都不想在即将离婚的情况下,让对方分走自己父母辛辛苦苦积攒的财富,那么作为专注于婚姻家事的律师,我们如何帮助王女士解决这一棘手问题呢?
第一种方案,这也是大部分律师的代理思路,会建议王女士放弃继承其母亲的房产,在王女士书面形式作出声明放弃遗产后,再由其父亲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说明其去世后所有遗产只归属王女士一人,与赵先生毫无关系。通过这种方式确实可以帮助王女士守住价值100万元的财产,但这并不是最好的方案,因为这种方案不仅程序上比较繁琐,更是为王女士增加了不必要的开支。
作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婚家律师,我们为王女士找到了更好的解决方案,换一种思路,王女士是独生女,其完全可以一直住着父母的房子,暂时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可见,房屋属于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下,谁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那便不会发生效力,不开始继承,何谈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自然与赵先生完全没有关系,其当然无权请求分割。因此,王女士对赵先生的要求完全不需要焦虑!
温馨提示
同一个案件,经过专业婚家律师的分析,当事人如释负重,该方案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问题,更是寻求到了最优方案,帮助当事人节省了不必要的成本,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帮助!
冯娴英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 高级合伙人
电话:13810187889(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正大中心2号楼17-25
传真:010-59626918
邮箱:13810187889@126.com
Http://www.bbw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