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出生在北京的陈先生家境优越,工作稳定,很早就全资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子,该房屋登记在陈先生个人名下。2014年5月,陈先生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长相甜美、举止优雅的李女士,两人互生好感,于是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11月,两人登记结婚。
婚后初期,两人依旧你侬我侬,直到2019年初,两人在是否生育子女问题上发生了很大争执,经多次沟通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提出离婚,陈先生为了挽留妻子,主动提出在西城区的房子上加上李女士名字。第二天,两人便到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办理加名手续,份额为共同共有。
2019年9月,李女士发现陈先生开始酗酒,刚开始李女士认为这是因陈先生工作压力大所导致,后来却发现陈先生经常喝到伶仃大醉,深夜回家后甚至对李女士破口大骂,两人多次因此争吵,李女士身心俱疲,逐渐对自己的婚姻失去信心。同年12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得位于西城区的房屋50%的份额。陈先生当然不同意,认为房子是自己全款购买,且当时加上李女士的名字是为了挽救婚姻,不是对李女士的赠与,房子与李女士没有关系,李女士不应分得一分一毫。
律师说法
婚姻是人生大事,房产是婚姻大事,甚至很多人把“房本加名”作为了一个结婚必要的条件,“要想和我结婚,房产证上就得加上我的名字”那为什么很多人都会产生这一想法呢?因为大家普遍认为房产证上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就拥有了一半的产权份额,离婚时理应对半儿分。
作为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律师,我来告诉大家这样的想法不是完全正确的,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并非简单机械的平均分割。
女方将“房产加名”作为结婚条件或是男方为了表达爱意也好,为了维持婚姻也好,主动把女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这样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即赠与对方一部分产权份额,此时,该房屋由一方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可以是双方约定的明确的比例,也可以是不明确的比例。结合本案,陈先生主动提出在房产证上加李女士的名字的行为视为对李女士的赠与,因此法院不予支持陈先生的主张,那么法院会完全支持李女士的主张吗?
两人在办理加名手续时确认份额为共同共有,即双方并未明确房屋具体的比例份额,李女士主张分得50%的份额比例,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陈先生将房屋的50%的产权份额赠与其所有。另外,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不会按照各自50%的比例机械分割,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双方缔结婚姻时间的长短、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等。
综上所述,陈先生和李女士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市场价为600万元,法院经综合因素考虑,最终判决李女士享有25%的产权份额,陈先生享有75%的产权份额。
温馨提示
婚姻的基础是爱和信任,幸福的婚姻需要互相信任、互相包容,关于是否在房产证上“加名建议双方从彼此的感情状况、信任程度等各方面进行考虑,确定加名时,对各自所占产权份额进行约定,其中涉及一方父母出资的部分,也可以约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婚姻不易,一切问题都应本着互信原则来进行沟通协商,当然,如果你有任何相关问题,也可以随时向我咨询,我们一起走出困境,迈向幸福。
冯娴英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 高级合伙人
电话:13810187889(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正大中心2号楼17-25
传真:010-59626918
邮箱:13810187889@126.com
Http://www.bbw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