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司法局文件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司法局,公证处: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公证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81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凡在北京地区的公证处均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减免公证收费。
二、各公证处要公开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公证处持本通知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司法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标的额:
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标的额:
20,000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0,001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证明民事协议
(1)非财产性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
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扶养权协议、寄养协议、监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等。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每件收费400元。
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民间借贷或还款协议、婚前财产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每件收费5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每件收费8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每件收费1000元;
4、事实收养 每件收费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4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80元。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费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遗嘱公证,每件收费400元。
2、保管遗嘱,10元/件/月。
3、清点遗产,按第七项标准收费。
4、保管遗产,协商收费。
5、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500元。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1、公民个人,每件收费450元。
2、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每件收费25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公证监督类
(1)拍卖,每件收费2500元。
(2)招、投标,每件收费2500元。
(3)评奖、开奖类,每件收费2500元。
(4)商品抽样检测,每件收费900元。
(5)其他,每件收费1800元。
2、声明书、委托书等公民个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每件收费2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10元/件/月。
2、公证抵押登记,每件收费400元。
3、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代办费,每件收费400元。
4、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代办费,每件收费100元。
5、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民事类,每件收费100-180元。
(2)经济类,每件收费500-900元。
6、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民事类,每件收费50 - 100元。
(2)经济类,每件收费200-500元。
7、解答法律咨询,5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十、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1、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每件收费30元。
如:计划生育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等。
2、译文代办费,每件收费20元。
3、公证书副本
(1)无译文的副本,每件收费10元。
(2)有译文的副本,每件收费20元。
4、公证卷宗查档,50元/卷/次。
5、 常年公证法律顾问由公证处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协商收费。
6、对大宗、复杂的法律事务提供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协商收费。
7、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商收费。
十一、依《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应由申请人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调查费等应由申请人支付,采取实报实销或定额包干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公证处与申请人协商并签订协议。
十二、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应收取手续费。
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