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盈(见)字XXX号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接受立遗嘱人XXX(身份证号:XXXXXX)的申请,指派律师XXX和XXX就其立遗嘱予以见证。见证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立遗嘱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进行了审查,并与立遗嘱人进行了谈话。
当事人XXX和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见证律师面前订立遗嘱。立遗嘱人表示明确,现对真实性发表以下见证意见:
1.XXX(身份证号:XXXXXX)自愿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订立《遗嘱》一份,该《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立遗嘱人在XXXX年XX月XX日所立遗嘱上的签章、拇指印真实。
见证律师: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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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附:1、遗嘱一份;
2、XXX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证明人XXX身份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