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分割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不用返还。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的财物有按照赠与关系处理的,也有按不当得利处理的。实际上,从代理的几个案子来看,同居期间赠与的财物是否返还的,就是看如何证明是赠与还是不当得利,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获赠或者赠与对方的车、房、贵重财产是否需要返还,可以详细咨询律师。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
依据法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