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因素离婚案件时,可以申请法院限制对方出境,避免财产转移或者人没了,执行不到财产,案件无法审理。
限制出境的条件:
1.申请人对案件有胜诉的可能性;
2.限制出境的被申请人在我国境内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3.必须紧急情况下,如果不采取措施,本人出境可能造成案件无法审理;
4.申请人申请,且提供有效担保。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被申请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如未能扣押被限制出境人员的证照,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依照《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填写《口岸阻止人员通知书》,并附民事裁定书,交付公安、边防机关交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第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限制出境措施的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