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三的父亲张三是当地有名的农民企业家,身价过亿。张小三母亲王氏的身体一向不好,王氏知道自己身体不好,担心哪天就会走上黄泉之路,于是逼着张三和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并一起去做了遗嘱公证,内容是在张三和王氏百年以后留下的财产都归张小三一人所有。2001年,在张小三14岁时其母王氏心脏病复发真的丢下他们父女两人就告别人世。
后来经人介绍认识李四,李四年轻貌美,很快把张三的心拴住,于是张三娶了李四为妻,一年后李四为张三诞下一男婴,取名张小四。李四天生爱财,和张三结婚的原因就是因为张三有钱,自从李四进了家门,张三一向就是李四的眼中钉,尤其是弟弟李小四出生后,连父亲都对她不如以前了。李四自以为为张家延续香火立了汗马功劳,天天逼着张三写遗嘱,今天想起要房子就逼着张三写百年后房子归李小四所有,明天想要车了就逼着张三写百年后车归李小四所有,张三一一照办,类似的遗嘱都十来份,还都是书面的。2009年的一天,张三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失去了语言表达能力,李四天天也不露个人影,都是张小三忙前忙后。2009年底,张三的病情突然恶化,在病床上叫来两名护士,自己手写了份遗嘱,让护士做见证人,内容是:百年后自己的不财产留给李小四所有,其他财产都留给张小三。两天后,张三去世。问题是:张三立了这么多遗嘱,应该以那份为准?
【律师答疑】
《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法律对每种遗嘱的生效条件都做了具体的法律要求。其中公证遗嘱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并且只有公证遗嘱才能撤销公证遗嘱。本案中,后面虽然张三对李四又立有数份遗嘱,但因为没有没有公证必然不能生效。本案中即使张三弥留之际想为李四留下基本的生活条件也难以实现,只能寄希望于《继承法》第十九条,如果李小四在执行遗嘱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律师支招】
遗嘱人立下公证遗嘱以后想对公证遗嘱做出修改,建议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遇有情况紧急需要变更遗嘱时,可以通知公证人员到现场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