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两年就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这是我在接待咨询中遇到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咨询问题,我觉得有必要在这里说明一下。记得去年我在我的博客中发表过一篇题为《我国离婚的方式》的文章,在上面说道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离婚方式。中国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不管分居多久,甚至离家出走都不可能导致婚姻被自动解除。
接二连三地接到这样的咨询,我感觉很意外,分析原因可能是大家对《婚姻法》的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不甚理解。这个规定是法院在诉讼离婚中认定感情破裂的一个标准。也就是说要想以此达到离婚的目的,至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因感情不和分居,是指主观因素“感情不和”决定的分居,而不是因为其他的客观因素导致的被迫分居。有些人确实是已经分居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了,但是并不完全是因为感情不和,多数是因为客观条件所迫,如工作不在一起。
第二、分居要满两年。需要注意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且不是唯一标准。既然决定离婚可以直接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没有必要为了离婚而先行分居两年。很多人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结果庭审中对方一口否认感情不和,导致起诉方很被动。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最好在分居之初签下协议的,以证明分居原因的和时间。
最后,还要说明一点: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婚姻关系无法自动解除,需要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或通过法院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