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法院会审查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为了法官尽快掌握案情,到法院离婚,制作财产清单十分必要。
财产,包括家用电器、家具、私家车、私有房产、珠宝首饰及其它财物。有的法院在立案时,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格式化的空白财产清单表,包括财产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项内容。当事人可以就上述项目作好准备,列明清单,提交给法院或到法院后填写空白格式清单。制作财产清单应尽可能作到详细具体,表明财产的特征。例如三星牌260升双开门电冰箱一台,价值5000元;LC牌29寸彩色电视机一台,价值4000元;共同财产中有汽车的,除规定项目外,还应准备汽车行驶证及复印件供法庭审查备案;涉及房产的离婚案件还应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因此建议当事人不必详尽地罗列具体财产和财产数额,可以在立案的基础上少交诉讼费用,需要追究诉讼费法官会在审理过程中追加;如果原被告能和解结案或者撤回起诉或者离婚请求法院不支持,法官根本就不会追加诉讼费。因此,诉讼费交的越多,“损失”可能就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