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在一件借贷纠纷案中,拒绝协助法院调查、取证的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为此付出了被罚款3万元的代价。
由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故意隐藏身份和住址,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经过6年的追踪调查,终于在2006年4月找到这起借贷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夫妇在成都市的座机电话号码。该院执行法官杨晏华和张伟立即来到该电话号码所属的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调查该座机电话的开户登记档案资料,以获取被执行人住址的详细情况。虽然向该电信分公司安全保卫后勤部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出具西充县人民法院的介绍信、执行法官的执行公务证,仍遭到该部门工作人员的拒绝。随后,二人又耐心讲明了拒绝协助调查、取证的法律后果,但该部门负责人态度蛮横,扬言不论哪级法院来了都不查,并公然在法院介绍信背面批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不能提供用户信息”,并加盖印章。
在西充县人民法院法官走后,该部门继续干扰调查、取证,擅自通知机主,为该号码办理了“114”不查、不登号簿业务。这种行为造成了法院无法及时查找被执行人、对其财产采取有效的执行。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在电信部门通知后,立即开始了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
西充县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立即协助调查、取证,并对其给予罚款的制裁。该院5名干警再次奔赴成都,向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送达《罚款决定书》,并要求立即协助调查,但该公司工作人员仍拒绝签收法律文书。但迫于法律压力,该公司终于同意协助调查、取证,使得这起借贷纠纷案的执行取得了重大突破。
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按期缴纳罚款。最终,西充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成功地对罚款进行了强制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