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或限制结婚疾病包含以下几类:
1、《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应当暂缓结婚。如果双方同意避孕或绝育的,可以结婚。
3、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症精神病和重度智力低下者禁止结婚。较轻的精神病或弱智患者是否可以结婚,应以医学鉴定为准。
4、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