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梗概】 丈夫在外养“小三”
1993年初,经人介绍,李卫与妻子杨丽认识。这对小情侣如胶似漆,不久便同居在一起。一年后杨丽怀孕,然而这位“小娇妻”芳龄才19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迫于“形势”,两人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只是按照农村风俗匆匆办了个结婚仪式,也算有个交待。婚后,李卫继续在企业打工,而妻子则在家抚养孩子。
2007年,李卫凭着自己出色的工作能力和骄人的工作业绩深受领导赏识,并被任命为生产组长。因为工厂里大多是年轻、未婚的外来打工妹,“升官”后的李卫心思变得“活络”起来。车间里新来的河南妹子玲玲长得标致、水灵,李卫用甜言蜜语和小恩小惠很快便俘获了她的芳心,两人谈起了恋爱。李卫刻意隐瞒自己已是为人夫为人父的事实,当年7月,两人以夫妻名义在工厂外租房同居,筑起爱巢,“夫妻”之间恩爱无比。纸终究是包不住火,同居不久,玲玲便发现自己的“丈夫”竟然还有一个“老婆”。色胆包天的李卫张口就是谎言,他说他和妻子杨丽已经离婚,只是暂时没有分居,并承诺等一切处理好后就和其结婚。
有了新爱巢就忘了旧家,李卫原先一个礼拜回一趟家里,后来便几个月都难见踪影。丈夫在外“包二奶”的事终于也被妻子杨丽发现了,善良的妻子并没有大吵大闹,反而苦口婆心地劝丈夫回头,早点和“小三”分手,好好维持现在这个家庭。然而,李卫一意孤行,对妻子不理不睬。
2009年8月,李卫和新欢生下了一对龙凤胎。今年春节前,李卫决意要赶走妻子,把新欢和他们所生的孩子带回老家居住。为了能赶走妻子,李卫经常恶语相向,并且以拳打脚踢相威胁。两个月后,忍无可忍的杨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李卫涉嫌重婚罪立案侦查。很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原本恩爱的夫妻不得不“对簿公堂”。
【争议焦点】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原告杨丽诉称:李卫和我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这个负心汉,不顾法律约束,私自和别的女人同居生子,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恳求法院以重婚罪判决,给这个负心的男人一个教训。而且第三者玲玲干涉我们的婚姻生活,也应该被判有罪。
被告李卫辩称:我的确是和别的女人同居。但是《婚姻法》规定事实婚姻是不被承认的。我和杨丽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只能算是事实婚姻,而和玲玲的事也算是事实婚姻。这两种情况最多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所以,既然没有两次合法的“婚姻”,那也就不算“重婚”。
【法官析案】按照刑法之规定构成重婚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由此来看,婚姻法确实已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然而实际上,刑法在一定条件下又是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只是把这种“事实婚姻”改称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把它作为重婚行为的一种形式对待。认定重婚行为,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都必须是行为人之间确实存在夫妻生活的实质内容,其形态和婚姻法所确认的法律婚、事实婚应当是一致的。
结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通常包括四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再次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三是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四是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之同居,且周围邻居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经法院审理,被告李卫在自己已经婚配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与玲玲同居并生育儿女,在妻子杨丽明确要求其与第三者分手的情况下继续保持同居关系,其行为属于上述的第二种情况,即结婚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有生育,形成了事实婚姻的重婚行为。经查证,被告为了与玲玲继续保持不正当的夫妻关系,多次不惜以暴力试图赶走妻子,其重婚行为非常明显。而第三者玲玲并不知道李卫已婚,其行为不构成重婚行为,属于非法同居。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判处被告李卫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律师观点】依法登记才算法律婚姻
可以说本案中杨丽能够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幸运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重婚罪的构成,要求第一个婚姻必须是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即有效)的婚姻。案件中李卫和杨丽生活多年但没有领证,在法律上称为“事实婚姻”。而我国对这种事实婚姻既非一概否认,也不是一概承认。是不同时间段采用不同的情况: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生活在一起但没有领证的,国家承认这是有效的婚姻,所以其中一个再和别的男(女)人结婚,算重婚,构成重婚罪。1994年2月1日后生活在一起但没有领证的,国家不予承认。领证后才承认。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领证,其中一个再和别的男(女)人结婚,不算重婚,不构成重婚罪。要想告对方,只能是与其领证。所以说,杨丽的幸运在于与李卫从1993年就开始了“事实婚姻”,法律承认这是有效的婚姻。
新的婚姻法经修订后,在民事案件中对事实婚姻不再承认,是因为事实婚姻双方应当知道结婚应依法登记而故意不予登记,由此引起的不利于自己的后果,当事人双方应当分别承担。杨丽能打赢这场官司也只能说是自己侥幸。律师提醒,结婚必须要依法登记,这样的婚姻关系才能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