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和李先生2002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就闹到法庭上。在分割财产的问题上遇到了问题。原来是2003年初买了一套房,办理房产证恰逢女儿出世,双方就合意将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那对该套房产怎么分割,双方你争我抢,那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律师答疑】法院在该离婚诉讼中是不会处理争议财产,张女士和李先生谁也不会分到房屋产权的任何份额。
【律师支招】我们国家对房、车、账户等的管理实行实名制管理,也就是说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登记的名字是谁就可以推定该物品是谁的。好比上述房产,登记在婚前张女士名下就是张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登记在婚后张女士名下就是张女士和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他们约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登记在女儿名下就是女儿的个人财产。离婚诉讼中法院不处理,就是考虑到争议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不予分割。因此,提醒大家,在购房时一定要注意,房产证署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