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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诉讼导航

当事人诉请离婚,法院审理后发现婚姻关系无效的,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10-12-16 14:52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受理的离婚案件本身属于无效婚姻,此时应当怎么办呢?

        此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予。
        需要提醒的是: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当事人诉请离婚,法院审理后发现婚姻关系无效的,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10-12-16 14:52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受理的离婚案件本身属于无效婚姻,此时应当怎么办呢?

        此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予。
        需要提醒的是: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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