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认可电子邮件的内容是自己发出的就很好办,没有什么异议,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被法院采纳作为证据。
由于邮箱地址非实名制,电子邮件作为证据被法院认可的程度不是很高,单独作为证据使用不多见,但可以结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补充证明事实。
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到公证部门办理电子邮件的证据保全,从打开电脑到查看邮件、打印邮件全过程的每一步进行公证,证明该电子邮件真实、无人为删改等情况,举证一方提供邮件的发件人、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和邮件收发时间、内容等。庭审时以保全的证据光盘、公证文书向法院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