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国内房价的飚升,离婚涉及的房产分割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本站冯娴英律师作如下总结:
如何认定房屋权属,关键是以下几点因素:
1、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以及首付款的时间;
2、结婚时间是在于房产证的时间和领结婚证的时间;
3、房产证上的名字。
一、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A、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B、结婚登记前仅签订购房合同,婚后付的首付和按揭贷款,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结婚登记前一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房款首付,婚后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按揭贷款,房产权证上仅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是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对还贷部分进行分割。
D、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婚后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按揭贷款,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该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E、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婚后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按揭贷款,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该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不是夫妻中的一方的,而是一方的父母,则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对房产分割。
二、结婚登记后购房,办理产证的;
A、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B、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权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三、产权证是双方名字或是原来是一个人名字,后增加为两个人名字的,无论购买时间或增加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财产分割。
四、产权证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变更为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
A、登记结婚前,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登记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其父母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无论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双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